平安护航壹号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
1、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退还投保人所支付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之后因免责意外的情形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每次合同恢复效力)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的,我们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2、意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合同附表所列“全残”的,保险公司会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需要注意的是,身故保险金和意外全残保险金,保险公司只给付其中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