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犹豫期:15天。在投保人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5天内,如果改变了想法并申请退保,保险公司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如果在犹豫期之后申请退保,将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可能会因此承受一定损失。
2、等待期:90天。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后90天内因疾病身故或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的,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但是不给付保险金。
3、宽限期:60天。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如果到期未支付续期保险费,自保险费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天为宽限期,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届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4、间隔期:180天。相邻两次确诊轻症疾病,若被保险人后次确诊轻症疾病的日期距前次确诊日期不超过180天,且保险公司已经对前次轻症疾病进行保险金给付的,不给付后次轻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