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于以下三者较大者:
①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
②当时已交本合同保险费的总和扣除由于被保险人从事的职业或其健康状况等因素而导致增加的保险费后的余额;
③当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的总和。
2、无息给付保险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或于等待期内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以下三类疾病中的任何一项或多项,保险公司将无息给付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总和扣除由于被保险人从事的职业或其健康状况等因素而导致增加的保险费后的余额,本合同效力终止:
①本合同约定的八十项重大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
②本合同约定的四十项轻症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
③本合同约定的特定恶性肿瘤中的一项或多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