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照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额减少。当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合同终止。
中银三星附加家鑫提前给付重疾险约定,如果被保人在等待期90天后初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患有约定的30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额的2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但是因为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出险,是不受等待期90天的限制的。如因遭遇车祸而罹患重疾,就算在等待期内,保险公司都是按照正常来赔付,即2倍附加合同基本保额。
如果在等待期90天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重疾,保险公司仅会返还已交保险费,且合同终止。
那么,在给付完重疾保险金后,主合同的基本保额是随之减少的。如假设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额为20万,主合同保额为50万。在确诊重疾后,消费者可以获得40万重疾保险金,主合同基本保额减少至10万,等待被保人身故的时候,将赔付主合同剩余的10万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