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疾病保障:保障30种重大疾病,在保险合同生效180天后,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经过专科医生诊断为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在保险合同生效180天后,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经过专科医生诊断为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该重大疾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特定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将额外给付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3、身故保险金:在保险合同的保障期限内,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赔付累计已交保费,保险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