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会人寿附加长期重大疾病保险2006什么情况免责?

大都会人寿附加长期重大疾病保险2006什么情况免责?

***dl / 2021-05-20发起 话题所属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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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②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③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④酒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⑤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急诊和医疗服务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除外);
⑥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⑦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⑧遗传性疾病(肌营养不良症除外),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比较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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