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三星附加投保人子女生活保障重大疾病保险保什么?
重大疾病保障: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日后初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自重大疾病确诊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保险公司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主合同被保险人给付生活津贴保险金,直至主合同被保险人年满 25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主合同被保险人身故(以时间较早者为准)。被保险人确诊患重大疾病后,若再次确诊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再承担本项保险责任。
高残保障:若被保险人因遭受的意外伤害或初次确诊的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自被保险人确定为身体高度残疾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保险公司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主合同被保险人给付生活津贴保险金,直至主合同被保险人年满 25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主合同被保险人身故(以时间较早者为准)。 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后,若再次发生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不再承担本项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