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B)孕妇和宝宝都可以保障?
1、怀孕期疾病医疗保障:被保险人于怀孕期间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患附表二所列疾病时,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乘以附表二所列疾病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怀孕期疾病医疗保险金。
2、附带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保障:附带被保险人于出生七日后六周岁前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患特定先天性疾病之一,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15%给付先天性疾病保险金。但不论附带被保险人患一项或多项特定先天性疾病,亦不论出生人数之多少,先天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每人以一次为限。
附带被保险人于出生七日后六周岁前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附带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