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是一种财产税,其主要对象为我国境内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在册的车辆、船舶,它是按照规定的计税标准和税额标准来计算征收。不同排量的汽车,不同地区,车船税是不一样的。
因此,车船税应参照各地颁布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并随着交强险每年一起缴纳。
如北京地区的车船税目税额表:1.0升至1.6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下调至420元;1.6升至2.0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维持480元。
天津市车船税依据乘用车发动机气缸容量来征收,纳税年度为公立1月1日至12月31日,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对于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每年39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每年450元。
山东省在国家采取的车船税新规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车船税的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负架构、纳税时间以及税收优惠等问题。对于核载9人(含)以下的乘用车,缴税标准分为7档,分档更加精细。其中,排量为1升(含)以下的,为24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由原先的420元降至360元;1.6升一升至2.0升(含)的,为4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