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保险人保障期间内首次罹患重大疾病的情形,且被保险人是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结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原因导致其初次患合同保障范围内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二)被保险人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三)被保险人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给付后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以及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均终止,同时本合同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现金价值降为零,保险公司将继续承担其他组别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