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履行万能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珠江人寿保险公司根据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设立了万能账户,该账户资产的投资组合及运作方式由保险公司来决定。
同时,为了履行珠江通赢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合同的保险责任,明确投保人的权益,珠江人寿在合同生效后在万能账户中为被保人设立个人账户。
那么,个人账户价值在什么情况下会发生变动?
(1)投保人在缴纳保费后,计入被合同的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价值按计入数额等额增加;
(2)保险公司每月结算个人账户利息后,个人账户价值按结算的个人账户利息数额等额增加;
(3)如果投保人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个人账户价值按投保人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及部分领取费用等额减少。
另外,个人账户价值是可以部分领取的。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在犹豫期后书面申请并经珠江人寿保险公司同意后可以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
投保人申请部分领取时每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不得低于500元,部分领取后的个人账户价值不得低于500元。
同时,在第一个保单年度内,珠江人寿保险公司将收取部分领取费用。第一个保单年度部分领取费用占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的4%。从第二个保单年度开始,珠江人寿保险公司将不再收取部分领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