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轻症疾病保障:保障55种轻症疾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或者因为意外伤害的原因导致患保险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并且是在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保险公司将赔付30%的基本保险金额,
2、重症疾病保障:保障110种重大疾病,分为6组可赔付6次。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或者因为意外伤害导致初次患保险合同6组重疾中的任意一种,并且是在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保险公司将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后每一次确诊重疾需要离上一次180天,6次赔付后,保险合同终止。
3、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或者因为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是发生在被保险人18周岁保单周年日以后,赔付100%的基本保险金额,保险合同终止。
4、被保险人轻症或重疾豁免保费: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或者因为意外伤害初次患保险合同定义的轻症或重症疾病,并且是在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保险公司将豁免自被保险人初次确诊疾病以后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交纳的各期保险费。本合同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投保人已交的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