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保险人保障期间罹患保障范围内的重疾,保险公司的理赔规定则是:
1、被保险人若在保障期间内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后,若是在合同有效期内,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定义的六十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100%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同时,合同现金价值为零。自被保险人首次重大疾病确诊后,首个保险费到期日起,投保人不需再支付剩余缴费期主合同及合同的续期保险费。
2、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理赔规定就是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且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365天后,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三组中的任何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自首次诊断日起生存28天以上的(含28天),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在保险公司官网上查看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