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保险有哪些特点?
(1)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满一定时期仍为保险金给付条件,假如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则没有任何给付,也不退还保险费。因此,保险公司给付保险期满生存者的保险金,不仅包括其本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和利息,而且包括在期满前死亡者所缴纳的保险费和利息。(2)生存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被保险人一定期限之后的特定需要,例如子女的教育基金或被保险人的养老金等。(3)生存保险具有很强的储蓄性。生存保险出了一般的定期生存保险如子女的教育基金外,其主要类型是年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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