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目前有840万人纳入工伤保险,占全国的8%。我市年内拟出台《深圳市职工工伤康复管理办法》,对员工工伤康复设置一整套严密的程序,员工医疗康复期可享受康复津贴,职业康复期间可享受培训津贴和就业补贴,以充分调动伤残员工工伤康复的积极性,帮助他们尽快康复重返工作岗位。昨天,专家对《深圳市职工工伤康复管理办法(草案)》进行了论证。 该办法对职工工伤康复设置了一整套严密的程序,每一个环节都充分考虑到广大伤残员工的切身利益,以充分调动伤残员工工伤康复的积极性, 根据《深圳市职工工伤康复管理办法(草案)》,符合有关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列入工伤康复对象范围:一、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未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但伤病情相对稳定,经医疗康复机构确认具有康复价值、需要早期介入康复治疗的;二、工伤医疗期满后被鉴定为达到伤残等级,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康复检查并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三、其他符合工伤康复介入标准的。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并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以来,对于及时救治和补偿受伤职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解出现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认真总结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于2009年7月起草了《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
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