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生育保险]梅州下月启动职工生育保险

本报讯 (记者张文梅)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市政府批准,我市日前发出了《关于贯彻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从7月1日起,广大城镇职工期盼已久的生育保险制度将正式实施,同时对社保有关政策作出调整并增加职工医保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报销范围,标志着社会保障五大制度框架在我市全面建立。 启动职工生育保险 《通知》规定,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被保险人(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除外)均须同时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费同步缴纳。用人单位为职工按规定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待遇标准为:妊娠28周以上(含28周)分娩或者妊娠不满28周分娩流产儿成活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按顺产2200元、难产3000元、剖宫产4200元的标准支付;妊娠12周以上(含12周)、28周以下流产或引产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按800元标准支付;妊娠12周以下流产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按400元标准支付。 调整社保缴费标准 今年以来,我市劳动保障部门多管齐下,扎实推进社保扩面征缴工作。到4月底,全市参加养老、失业、职工医疗、工伤保险人数分别达到28.25万人、21.8万人、20.77万人和18.23万人;1-4月征缴各项社保费收入3.88亿元,同比增收1.2亿元,增长44.8%。为减轻企业和用人单位负担,合理确定社保缴费水平,促进社会保险事业良性发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现行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一是调整2008年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下限。将2008年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下限由按200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调整为60%,缴费基数上限仍按2007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调整后,2008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分别为7362元和941元。二是调整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由原1%调整为0.7%。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费率由原6.5%调整为6.3%、个人仍按2%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保费费率由原8.5%调整为8.3%(其中单位或雇主6.3%、个人2%)。 增加医保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报销范围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解决参保人员因特定病种引起的门诊医疗费个人负担过重的问题,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将市直、梅江区 、梅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报销范围由原来7种增加到12种。其他县(市)是否增加,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新增的5种病种是:类风湿关节炎、重症糖尿病、冠心病、高血压(二期以上含二期)、精神分裂症。增加的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年支付限额标准为:类风湿关节炎3000元,冠心病、高血压、精神分裂症4000元,重症糖尿病5000元。据测算,新增的5种病种门诊医疗费年人均报销额约2800元,为此医疗保险基金年需增加支付1100万元。

***ng / 2010-10-02发起 话题所属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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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xdta-qin201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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