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2日刊登了《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追补养老保险》的报道,记者昨天又从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7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和企业参保职工补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有了更为明确的说法,其中养老保险共设18个缴费档次,职工医疗保险有统一的缴费标准;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发生参军、升学、判刑或劳教、出国定居、死亡等情况,本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及时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封存、申领、终止、清算等手续。 据了解,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共设18个缴费档次,职工医疗保险规定统一的缴费标准。每一结算年度(每年4月至次年3月)养老保险各档次的月缴费基数、金额和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金额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确定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每年3月份公布,从4月份起执行。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采取委托江苏银行苏州分行按月代为扣缴的方式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登记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营业网点开立个人储蓄存折账户,签订代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费委托书(协议),并确保每月25日前通过江苏银行苏州分行任意网点在存折户上存入当月应缴的金额。 另外,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发生参军、升学、判刑或劳教、出国定居、死亡等情况,本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及时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封存、申领、终止、清算等手续。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前,应当提前2个月持本人居民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相关材料,到托管其档案的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退休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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