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焦作日报报道:(记者梁智玲 实习生常琳) 记者昨日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到,今年7月1日起,我市参加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将有所调整,每月最低缴费额从去年的170元提高到254元。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根据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一定比例确定的,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的比例选择范围是80%~200%。 根据正式下发的2007年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1587元,按照80%~200%的比例计算,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高为3174元、最低为1270元。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缴费基数的20%。因此,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为参保灵活就业人员确定了三个缴费档次,分别是每月634.8元、317.4元、254元。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其中任一档次作为自己的缴费标准。需要提醒的是,一旦选定其中一个缴费标准,则全年不得变更。 记者还了解到,某企业如果职工的实际工资高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则其最高缴费基数不能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如果职工的实际工资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则其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按照这一比例计算,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我市企业参保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高为4761元、最低为953元。 为此,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强调,企业要按照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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