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壁市政府出台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凡户籍登记居住地在鹤壁市农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或夫妻一方已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双女户家庭,女方年龄在40周岁、男方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可像城市家庭人员一样加入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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