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东这边,要是想去办理公积金贷款,中间需要什么样的手续和流程呢?
贷款流程
1、贷款人申请贷款时,须填写《海东地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核表》及本办法第六条(海东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规定的各项证明材料,送“中心”进行审核,“中心”审核后,开出贷款委托书,并将上述资料送达受托银行。
2、受托银行根据“中心”审核意见及贷款委托书规定的贷款限额,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按双方约定的担保方式签订相应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或承诺书;借款人用所购房产作抵押的须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3、“中心”对借款合同审核后,按批准的贷款金额向设在银行的委托贷款户内划转。银行于2日内通知借款人以转帐方式进行发放。
贷款条件
1、住房公积金已按规定及时、足额、连续存入“中心”个人及单位缴存的专户一年以上并连续缴存的;
2、本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
3、本人具有购、建自住房总价30%以上的自有资金;
4、同意用本人所购的房产或中心和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
贷款材料
借款人提出申请时,须提供以下书面证明材料;
1、借款申请书;
2、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
3、购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销(预)售合同》;
4、申请人和配偶单位的资信证明(工资证明);
5、房屋30%以上预付款发票原件以及复印件;
6、售房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立项批复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抵押物或质押财产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8、抵(质)押加保证的须提供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意见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