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毕节这个地方要是想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贷款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借款人的职业及经济收入情况的真实、有效证明;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件或证明;
4、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合同、协议等;
5、自建住房的借款人,应提供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证件或文件和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书,以及工程预算等;
6、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应提供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原房屋的房屋产权证,以及工程预算等;
7、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贷款流程
1、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填写《毕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办理材料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借款人提交的全部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借款的可行性进行审查、核实确认,并在借款人提交上述全部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将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通知借款人。
3、借款人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贷款的有关手续到房产机关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房屋他项权证书》,到受委托银行按程序办理放款手续。
贷款条件
1、持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或居民身份证;
2、职工已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自建住房方案及其批准文件;
5、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20%以上的自有资金;
6、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
7、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利率上浮10%;购买第三套(含三套)以上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在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已结清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缴存职工购买同一套住房,按规定提取了住房公积金或在商业银行已办理了按揭贷款的,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9、借款申请人的月还款额必须小于家庭月收入之和的50%;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同时,如有尚未结清的商业贷款,商业贷款月还款额加上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月还款额也必须小于家庭月收入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