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遂宁这边要是想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话,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办理呢?
贷款流程
1、申贷人凭购买商品住房合同领取《遂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和权属证明查询联系函。
2、申贷人按要求填写完备《申请、审批表》交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待审,同时还需提供收入证明(已婚需出具夫妻双方的)、婚姻证明(婚否都需要出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还款保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收入证明(还款保证人需到场签字盖手印),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需出具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缴存证明(遂宁三县两区都不用出具),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工作、购房所在地权属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凭据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后出具《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住房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
4、申贷人持审批的《申请审批表》和《贷款发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贷款条件
1、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缴存人;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以家庭为单位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3、具有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房款的金额不低于30%;
4、申请人、借款人与购房人应为同一人,或互为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
5、有“中心”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作为还款保证人;
6、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需间隔时间不少于半年,才能再办理贷款;
7、“中心”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购买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申贷者与商品住房开发商(集资房单位)签订的房管部门备案购房合同原件。
2.首付30%以上房款的凭证原件。
购买房龄20年内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贷款材料:
1.需要交易存量商品住房房产证、土地证原件或复印件。
2.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商品住房交易合同。
3.首付30%以上房款的银行划转凭证和卖房人的收款收据。
4.房屋所在地的建设部门提供的贷款所购房屋的竣工时间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