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算用公积金去贷款买房,想问的是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办理,以及需要哪些材料和流程呢?
贷款流程
1.准备材料
申请人准备好需要提供的证件材料
2.银行初审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所购住房的按揭银行拿号办理,所提交材料由银行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核。
3.中心审核
银行工作人员完成初步审核后,由银行将证件材料送往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的,在收到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核结果。
4.返回材料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完成后,将申请材料返回承办银行。
5.办理手续
承办银行收到申请材料后,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的放款手续。
6.发放贷款
申请人在办理完放款手续后,承办银行将会发放贷款至申请人账户。
贷款条件
1、在申请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均为非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3、申请人年龄在18至60周岁,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为主);
4、主申请人年龄加上按揭年限,男士不超过65岁,女士不超过60岁;
5、申请人同意以所购房产作抵押;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7、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贷款材料
1.《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组合贷款申请审批表》(可在各承办银行领取)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补登到最新六个月缴存记录)
3.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贷款经办银行活期储蓄存折(卡)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用于委托扣款)
6.收入证明
7.房地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房产套数证明
8.资产证明:存折、缴税凭证、车辆等证明材料
9.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10.已支付总房款规定比例的首期款发票或专用收据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