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韶关这边,要是想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话,需要走哪些流程呢?
购房第一次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一次性付款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2、贷款购房的,提供个人购房贷款合同(含商业贷款合同、公积金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3、销售不动产全额发票或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4、支取人及共同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购房时只属夫妻一方姓名的,办理支取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6、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有关证明(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
7、填写韶关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支取登记表一份;
8、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
9、韶关市住房公积金退款申请凭证一份。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25%以上;
非房屋类提取条件:
1、出境定居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失业、下岗人员;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7、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提取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当向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审核,并由单位经办人代职工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2、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出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公积金中心托管的,职工本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
3、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
4、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予提取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