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湘西这边要是想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话,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呢?
房屋类提取材料:
一、购房提取
(一)用《房产证》提取
1、2013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房产证》;
2、《契税完税证》。
(二)用《购房合同》提取
1、2013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购房合同》;
2、《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3、2013年1月1日以后首期付款收据。
二、建房提取
(一)已办理《房产证》的
1、2013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房产证》;
2、2012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规划手续。
(二)处于施工阶段的
1、《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本时间不受发证时间限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规划手续,发证时间为2012年1月1日以后;
3、受理条件:所建住房第一层完工后,才能接受申请。
4、建房总价的核定:管理部2人(含)以上到建房现场进行调查,所建房屋在城区规划范围内的,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建筑面积和永顺县当前楼梯房平均售价(单价)确定;所建房屋在农村的,根据实际建房成本确定。工作人员将所核定“建房总价”在《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业务调查表》中予以明确。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非房屋类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提取的
2、家庭生活困难提取的
3、重大疾病提取的
4、单位改制、撤销后未再就业的
5、发生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等提取
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7、出境定居的或工作、户口关系转出本州的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流程
1、受理申请:管理部向提取人提供咨询服务,咨询内容包括:提取对象、条件、额度、流程等。符合条件的提取人提交申请资料并领取《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
2、初审:初审人员审核申请资料,对复印资料签名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属于销户提取的,只需要初审就可以直接办理(如果对缴存人提供的资料有疑问,调查核实后再予以办理);需要调查的提取资料,等调查结果出来后根据调查人员意见再审核《申请(审批)表》,提出提取金额初步意见;
3、调查:调查人员对申请人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特殊情况的真实性进行调查;
4、审批:管理部负责人签定审批意见;
5、资金转账:财务人员将提取金额转账到提取人指定的账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