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养老保险如何转移?
省内转移
跨经办机构转移只转关系不转基金
办法规定,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在省级统筹范围内跨经办机构转移的,在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后,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转入人员的参保缴费以及个人账户等相关转移信息进行核实确认,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本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范围内跨经办机构转移,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跨制度转移需要“双转移”
参加本省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需要办理跨制度转移的,在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后,向其提出转移申请,按规定办理手续,并按照规定转移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在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的缴费年限与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参加本省职工养老保险人员调入到机关事业单位,该单位尚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不做转移,由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保留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息。待本人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后,再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张家口养老保险跨省转移转移
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双转移”
根据办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一般账户人员跨省转入或转出,要在转入地提出申请,按流程办理手续,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转移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
已参加外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本省户籍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返回本省,在本省灵活就业的,凭在外省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户籍所在地(县区级)或居住地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原参加外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跨省就业,参加我省职工养老保险后,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的,也要向转入地提出申请,原参保地按规定转移个人账户基金和统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