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对于特殊工种,该如何办理提前退休呢?
一、适用范围和条件
(一)本市城镇国有、集体企业参加基本员工养老保险职工(含因企业改制后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申请和审核确认适用本办理程序。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
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工种,必须按国家原劳动部和中央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不同行业之间的特殊工种不能互相比照。
2、必须是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的。交通行业特殊工种工作年限条件按《交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交人劳发[1992]663号)规定进行确定。
3、职工档案内对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情况有原始记录。
4、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二、申请与申报
(一)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参保职工,凡自愿提前退休的应向所在企业或档案托管机构递交书面申请。
(二)依据养老保险隶属关系,县市区参保的企业职工,由企业或档案托管机构统一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申报;市本级参保的企业职工,由企业或档案托管机构统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