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有哪些?
江苏宿迁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基本原则为“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即征即保”即征地和保障同步进行;“应保尽保”即除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外,其余全部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分类施保”即被征地农民根据不同年龄段和工作情况分别参加不同的养老保险;“逐步提高”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征地补偿标准、养老补助金和政府安排社会保障费用应作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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