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有哪些?
浙江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一是设置了与城镇低保标准相当待遇的缴费档次。
今年起新被征地参保的市区农民,按新设的E档标准缴费后,将享受不低于市区城镇低保标准的养老待遇。今年E档的缴费标准为26000元,相应的待遇标准为每月420元。今后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新参保人员的缴费和待遇标准,随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而作相应调整。
二是提高了原参保人员的待遇标准。
通过提标提待,对市区原参保人员的各档待遇标准普遍提高了50元。
三是放宽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渠道。
市区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缴纳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可折算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再受原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须不满15年的条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