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五七工养老保险如何办理?
(一)参保范围和条件:
原城镇国有企业(含现已转制为企业的原城镇国有事业单位)及城镇国有单位兴办的集体经济组织中工作、未经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的职工(以下简称“五七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2010 年12 月31 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 周岁;
2、2010 年12 月31 日前,具有自治区城镇户籍;
3、1995 年底以前工作满3 年;
4、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已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享受遗属生活待遇的,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不得同时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待遇。
(二)所需材料:
1、参保人户口原件及复印件2 份(要求户主页与参保人页印在同一面);
2、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份(正反两面印同一面);
3、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 张;
4、填写三份《“五七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粘贴照片后,到所在办事处加盖居委会和办事处的印章;
5、参保人原工作的五七工厂(1995 年工作三年及以上)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