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宝鸡的生育费用如何报销,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您好,参保女职工在生育前一个月内持单位介绍信、个人医保证、个人《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到所参保的市、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加盖生育保险业务章后,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 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 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 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 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