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非房屋类: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范围:劳动鉴定部门1-6级伤残证明、残联发放的《残疾证》载明一级残疾或二级残疾。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拥有自主产权的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0%的;
七、职工户口迁出本地的、农业户口职工、非本地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进入中心托管账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九、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
十、职工本人、配偶及无生活来源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重大疾病范围:慢性肾衰竭 (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十一、夫妻双方失业且托管后,未重新就业造成生活严重困难,子女就读高中以上学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