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枣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在市、区(市)驻地规划区范围内购买、建造、回迁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在1年以内的;翻建住房房龄在20年以上,经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危房的;大修住房房龄在10年以上,经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必须大修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调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拥有所有权住房商业银行贷款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且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已确定的;
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缴纳公共租赁住房房租的;
8、配偶、子女户籍在农村、需要在农村集体土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9、遇到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的;
10、重点支持、优先办理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房的提取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