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大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在大庆市购买自住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夫妻双方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在申请贷款之日前,个人和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转业军人、新参加工作人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连续6个月以上。
4、后调入我市工作的职工,如在原工作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已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现在工作单位的,由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连续缴存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证明(新参加工作的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具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购买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的自住购房贷款证明和相关材料。
6、新购自住住房合同期限在一年内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7、已有产权证、土地证的缴存人办理公积金贷款,要求契税完税证或全额发票以及两证期限都在一年之内的,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