烦请咨询下,目前四川泸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限制条件,有了解的朋友分享下,谢谢。
凡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同时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的缴存人,须帐户启封并重新按时足额缴存满一年以上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泸州公积金借款人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二)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有购、建房价款30%的自筹资金作首期付款;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或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
(五)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住房作抵押或有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六)无尚未还清且数额较大,可能影响本次贷款偿还的债务。
已办理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又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
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