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退伍军人,在单位办理养老保险,在办理视同缴费年限时,是否该注明是退伍
你好,据我所知:目前,军队只建立了军人伤亡保险制度和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但尚未建立军人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退役士兵养老保险的规定包括: 1991年10月,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伍军人招收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后如何计算养老金和缴费年限问题的复函》指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合并计发基本养老金。据此,退伍军人招收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后,其服役期间的军龄应视为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1993年7月,国务院、中央军委转发的《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意见的通知》第5条规定:“退伍义务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应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待业、养老保险投保年限。” 2001年10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3条第2项规定:“对因自动离职、失业、参军、调入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被判刑、劳教等中断缴费人员的个人账户进行全面清理,做出分类,建立专门的中断缴费数据库,封存个人账户。” 200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第5条规定:“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后,要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凭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接续手续,及时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在服役期间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新建立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真诚祝您身体健康!
可以注明,如果有不同的话
您好 对于这个问题 您要和办理这个事的朋友沟通一下 什么有利就怎么操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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