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由原工作单位在东西湖区办理社保,2010年解除合同后停缴一年,2011年又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新单位在东湖开发区为我新办理了社保手续。请问:1.前后两份关系能否合并?办理程序怎样?2.欠缴费用如何补缴? 谢谢!
朋友您好!这不应该是您考虑的问题,您现在公司的人事在帮您办理社保手续时就应该处理好了。您上社保网输入您的身份证和密码查看您的社保账户,如果同时可以看到原来单位和现在单位的交费记录,说明已经合并。欠缴的费用也可以让您单位的人事去帮忙补,当然费用由您自己出。
你好!直接的社保去咨询一下比较好,这样的答复更权威,也可以在社保官网进行咨询。
您所欠缴费用肯定是要补的,详情您最好直接登录“武汉市社保局”官方网站,注意一定要是官方网站哟!上面有最准确的信息
您好!您所欠缴费用肯定是要补的,详情您最好直接登录“武汉市社保局”官方网站,注意一定要是官方网站哟!上面有最准确的信息,尽快完善为好,您觉得呢?祝一切如意!参考:让爱没有缺口,人生必须拥有七张保... 刘彦斌——理财大师谈“理财”
您好您所欠的费要补上去,您可以登录社保局官方网站进行核实,您也可以到当地社保局咨询一下。在欠费的情况下是公司帮您出的,不用您去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