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0年前有一食品工业厂工作,但是小孩子问题,已不在原厂工作,现在食品工业厂也倒闭,但由于听说可以通原厂买养老金。但要一次四万,但可以每月归还1千1百多现金。是否真有此事?
你所说的可能是广州市针对早期下海人员的相关社保政策,请问你是什么时候听说有这个政策的?据我所知,这个政策是06-07年时发布的,好像是有时限的。所说一次交4万多元,也是交给社保局的,不是交给单位的,一次性交给社保局,然后到了年龄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金了。(估计你所说的每月归还的现金,就是指退休金)。请补充情况, 以便更好地为你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