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国寿综合意外保障升级版 含重疾
国寿综合意外保障升级版 含重疾
    中国人寿
    备案名称
    国寿综合意外保障升级版 含重疾
    承保年龄
    18周岁-45周岁
    保险期间
    1年
    特色服务
    • 电子保单
    销量
    32
    保障内容
    必选保障
    意外伤害2万元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意外事故,在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1)身故,给付2万元保险金;(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3)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2万元。
    意外医疗1万元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意外事故,因该事故治疗产生的合理门急诊、住院费用,按免赔额100元、80%比例给付保险金:(1)以上治疗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2)合理治疗费用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中的自付费用;(3)如保险期间结束后仍需治疗,给付保险金期限自动延长,门急诊延长15日,住院延长90日。
    意外住院补贴50元/日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意外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住院,按每日50元给付保险金:(1)单次给付不超过90日,累计给付不超过180日;(2)因同一事故间歇住院,两次住院间隔不超过30日(含30日)计一次住院。
    重大疾病保险金1万元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等待期90日),如初次患本保险承保的重大疾病,给付保险金:(1)因意外事故导致的重大疾病,不受等待期限制;(2)续保的被保险人,不受等待期限制;(3)确诊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
    投保须知
    【重疾说明】承保10种重大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瘫痪、严重Ⅲ度烧伤、主动脉手术。
    【适用人群】被保险人(不含外籍人士、残疾人士)职业分类须为1-4类,如被保险人职业类别变更,须在5日内告知新一站保险网(xyz.cn)变更。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治疗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
    【生效时间】最早生效时间为T+3日零时(T为投保成功日)。如:9月20日投保成功,生效时间为9月23日零时。
    【保险名词解释】
    等待期:指自保障生效日开始,不承保某项保障的时段。 等待期的设立是为了避免带病投保,一般出现在疾病相关保障约定中,续保时不受等待期的限制。例如:住院等待期30日、9月20日生效的保险,住院如发生在 9月20日-10月19日不给付保险金,10月19日之后可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免责说明】本保险不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1)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2)酒后驾驶、无照驾驶、驾驶无证机动车;
    (3)中暑、猝死、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4)精神病、艾滋病、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5)口腔医疗、未遵医嘱私自使用处方药;
    (6)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故意自伤或自杀;
    (7)应由或已由第三者给付的损失;
    (8)原位癌、皮肤癌、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他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动脉内血管成形术、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以上为部分责任免除条款,全部免责条款见保险条款
    【信息披露】本保险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产品备案编号),本保险后续理赔、保全等相关事务,可由新一站保险网(xyz.cn)协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