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学生吉祥健康保障
保障内容
必选保障 | ||
身故保险金 | 5万元 | 被保险人因意外或在合同生效90天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身故保额赔偿保险金。 |
意外残疾、Ⅲ度烧伤 | 5万元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
意外伤害医疗 | 2万元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在扣除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免赔额50元后,对其余额按8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
意外/疾病住院费用补偿 | 8万元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90天后因患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住院进行治疗,保险公司报销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免赔额为人民币100元,超过人民币100元以上部分,按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
投保须知
1、住院费用补偿保障按照下表规定分级累进给付医疗保险金。
住院费用 |
给付比例 |
人民币1,00元以上至1,000元部分 |
50% |
人民币1,000元以上至5,000元部分 |
60% |
人民币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 |
70% |
人民币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 |
80% |
人民币30,000元以上部分 |
90% |
2、就医除外责任:除了北京市平谷区所有医院,请注意,在北京平谷区所有医院的就医均不给予理赔。
3、本产品仅承保少儿和在校学生。
4、本产品保障区域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5、医疗费用仅限于中国大陆范围内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
6、本产品不承保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身患的疾病或出现的症状。
7、本产品生效时间可自主安排,最早为网上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8、本产品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保一份,多投无效。
9、投保时,投保人有义务将该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保险金额、责任免除条款等向被保险人进行明确说明,并征得被保险人同意,方可投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不受此限。
条款告知书
- 保险条款
- 客户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