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新一站环球游白金计划
新一站环球游白金计划
  • 境外游,保障全面,高医疗保额
人保财险
备案名称
新一站环球游白金计划
承保年龄
1周岁-79周岁
保险期间
1-90天或365天
特色服务
  • 电子保单
  • 电子发票
销量
6792
产品介绍
保障内容
必选保障
医疗运送及送返70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患病或发生意外事故,由救援机构确认有运送及送返必要的:
(1)运送:由救援机构安排送至当地或就近地区符合治疗条件的医院;
(2)送返:由救援机构安排送返至合法有效证件所载的住所地;
(3)70周岁-79周岁的被保险人累计保额不超过35万元。

探访补贴1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身故、患病或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连续住院超过10日,由救援机构确认并安排被保险人的1位成年亲属前往被保险人所在地探访,给付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
(1)被保险人的1位成年亲属前往被保险人所在地探访,给付由此产生的合理交通费(限经济舱机票、船票或车票);
(2)被保险人的1位成年亲属前往被保险人所在地探访,按每日300元给付膳食住宿补贴,最多不超过10日;70周岁-79周岁的被保险人,按每日150元给付膳食住宿补贴,最多不超过10日;
(3)“探访补贴”与“未成年人回国协助”累计保额不超过1万元,70周岁-79周岁的被保险人“探访补贴”与“未成年人回国协助”累计保额不超过5000元。

航班延误300元/5小时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乘坐原计划合法客运的航班导致延误,给付保险金:
(1)延误原因: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机械故障、劫持、航空公司雇员罢工或怠工、恐怖主义行为、航空管制或航空公司超售;
(2)未按原计划离开始发地或抵达目的地,延误时间以两者中延误较长时间核算;
(3)每延误5小时,给付300元保险金,累计不超过600元;
(4)70周岁-79周岁的被保险人每延误5小时,给付150元保险金,累计不超过300元。
(5)中转联程航班责任免除:被保险人搭乘的航班为中转联程航班,且中转联程发生在境内的航班延误为责任免除(中转联程发生在境外航班延误的属于保障责任);航班取消责任免除:由于被保险人搭乘的航班发生航班取消,导致的航班延误为责任免除。
个人账户资金损失3000元

保障成年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因以下原因导致个人账户内资金损失,须立即挂失并向警方报案,按实际损失给付保险金:
(1)被盗刷、盗用、复制;
(2)在银行柜面及ATM机器上被盗取或转账;
(3)在被胁迫的状态下,将银行账户交给他人使用,或将银行账户的账号及密码透露给他人;
(4)在被胁迫的状态下,信用卡主卡所关联的附属卡持卡人将附属卡交给他人使用,或透露该附属卡账号及密码给他人;
(5)70周岁-79周岁的被保险人累计保额不超过1500元。

旅程取消4000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合同签发日起至被保险人出发前,如因以下原因,导致取消旅行,给付已支付未使用且无法退还的旅费,“旅程缩短”及“旅程取消”保险金,累计给付不超过4000元:
(1)被保险人或其境内的直系亲属身故、患严重疾病或发生意外事故,须立即住院治疗;
(2)旅行出发前七日内自然灾害、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雇员罢工、恶劣天气、传染病、突发暴动;
(3)70周岁-79周岁的被保险人累计给付不超过2000元。

未成年人回国协助1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身故、患病或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连续住院超过10日,救援机构协助被保险人的1位随行且无人照管的未成年人回国,给付由此产生的1张经济舱机票费或差价费:
(1)差价费:机票改签差价费或机票退票后重新购买的差价费;
(2)“探访补贴”与“未成年人回国协助”累计保额不超过1万元;70周岁-79周岁的被保险人“探访补贴”与“未成年人回国协助”累计保额不超过5000元。

绑架救助保险金1.5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被绑架或非法拘禁,30日内(含30日)每日给付500元保险金;70周岁-79周岁的被保险人每日给付250元保险金,累计给付不超过7500元。

身故送返/丧葬保险金20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患病或发生意外事故,自该疾病或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因该疾病或事故身故,须联系救援机构安排运送遗体或骨灰至合法有效证件所载的住所地,给付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其中丧葬费不超过1.5万元;70周岁-79周岁的被保险人身故送返/丧葬保险金累计给付不超过10万元,其中丧葬费不超过7500元。

旅程缩短4000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开始后,因以下原因无法继续旅行须返回境内日常居住地或工作地,给付已支付未使用且无法退还的旅费,“旅程缩短”及“旅程取消”保险金,累计给付不超过4000元:
(1)被保险人或其境内的直系亲属身故、患严重疾病或发生意外事故,须立即住院治疗;
(2)自然灾害、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雇员罢工、恶劣天气、传染病、突发暴动;
(3)因医疗原因需医疗运送、送返或住院治疗;
(4)遭受劫持;
(5)70周岁-79周岁的被保险人累计给付不超过2000元。

行李延误购物补贴500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随行托运的行李在被保险人抵达目的地(原出发地、原居住地除外)后未按时送抵,延误满6小时后,给付紧急需要购置日用必需品的实际费用;70周岁-79周岁的被保险人行李延误购物补贴保险金累计不超过250元。

高风险运动伤害50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参加如“投保须知”所述运动发生意外事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
(1)身故,给付50万元保险金;
(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3)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50万元保险金;70周岁-79周岁的被保险人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25万元;
(4)“高风险运动伤害”与“意外伤害”保障,累计保额不超过50万元;70周岁-79周岁的被保险人累计保额不超过25万元。

意外伤害50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
(1)身故,给付50万元保险金;
(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3)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50万元;70周岁-79周岁的被保险人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25万元。

疾病/意外医疗35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患病或发生意外事故,自该疾病或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因该疾病或事故产生的合理治疗费用,按免赔额0元、100%比例给付保险金:
(1)以上治疗,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境外与港澳台地区须在合法的医院;
(2)如回国后仍需治疗(须先于境外就医),给付境内实际住院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自回境内日常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3.5万元;70周岁-79周岁的被保险人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1.75万元;
(3)境内合理治疗费用为保单签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可报销部分(不含已从其它医疗保障制度或保险计划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部分);
(4)“高风险运动医疗”与“疾病/意外医疗”累计保额不超过35万元;70周岁-79周岁的被保险人累计保额不超过17.5万元。

高风险运动医疗35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参加如“投保须知”所述运动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因该事故产生的合理治疗费用,按免赔额0元、100%比例给付保险金:
(1)以上治疗,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境外与港澳台地区须在合法的医院;
(2)如回国后仍需治疗(须先于境外就医),给付境内实际住院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自回境内日常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3.5万元;70周岁-79周岁的被保险人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1.75万元;
(3)境内合理治疗费用为保单签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可报销部分(不含已从其它医疗保障制度或保险计划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部分);
(4)“高风险运动医疗”与“疾病/意外医疗”累计保额不超过35万元;70周岁-79周岁的被保险人累计保额不超过17.5万元。

拒签补贴500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申请申根签证被拒,给付由此产生的签证费实际损失;70周岁-79周岁的被保险人累计保额不超过250元。

营运交通意外伤害50万元

保障75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乘坐营运交通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
(1)身故,给付50万元保险金;
(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3)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50万元;70周岁-79周岁的被保险人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25万元;
(4)“意外伤害”与“营运交通意外伤害”保障,叠加给付保险金。

旅行证件遗失3000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因盗抢遗失证件(护照、旅行交通票据、其他旅行所须证件),且在发现遗失后24小时内向当地警方报警并取得警方书面证明,给付合理且必要的证件重置费(含证件重置所需的交通费和住宿费),70周岁-79周岁的被保险人累计保额不超过1500元。针对泰国和印尼地区,总保额为600元。

个人钱财盗抢损失1000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发生个人现金/旅行支票盗抢事故,须自该事故发生之时起立即向事故发生地警方报案,给付由此产生的合理损失费:
(1)如寄存于酒店保险箱的现金/旅行支票被盗抢,须向酒店及警方取得相关证明文件正本;
(2)如随身携带的现金/旅行支票被盗抢,须取得警方相关证明文件正本;
(3)70周岁-79周岁的被保险人累计给付不超过500元。

随身行李损失2000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因以下原因(不含个人行李交付航空公司进行托运和保管期间)导致被保险人随身携带的行李或物品遗失或意外损坏,给付保险金:
(1)损失原因:
a.因盗抢导致随身携带的行李或物品丢失或损坏,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24小时内向警方报案,并取得相关书面证明;
b.因第三方意外损害导致随身携带的行李或物品丢失或损坏,立即向酒店或承运人管理部门报告,并在24小时内取得相关书面证明; 
(2)保险公司按如下方式之一赔偿:
a. 货币赔偿:根据受损行李物品的实际损失,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赔偿;
b. 实物赔偿:保险公司以实物替换受损行李物品;
c. 实际修复:保险公司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受损行李物品;
(3)每件或每套行李物品损失保险金,按免赔100元,累计不超过1000元核算;
(4)70周岁-79周岁的被保险人每件或每套行李物品损失保险金,按免赔100元,累计不超过500元核算,“随身行李损失”累计保额不超过1000元。
(5)针对泰国和印尼地区,总保额为600元,每件或每套行李物品损失保险金,按免赔100元,累计不超过600元核算。
个人责任补贴30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因过失或疏忽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需要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给付保险金;70周岁-79周岁的被保险人累计给付不超过15万元。

投保须知
【保额说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明:同一被保险人就同一旅行仅允许投保本公司一份保险产品,如若投保本公司2份及以上保险(团体意外险除外),同类保障按其中最高一项保额给付保险金;70周岁-79周岁被保险人各项保险责任保额减半。
【交通工具】指飞机、火车(含地铁、轻轨)、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轮船(客船、渡船、游船)。
【个人账户说明】
(1) 被保险人名下借记卡;
(2)被保险人名下信用卡主卡及与其关联的附属卡;
(3)以被保险人为持卡人的信用卡附属卡;
(4)被保险人名下的银行网络账户;
(5)被保险人名下的银行手机账户。
【承保高风险运动】潜水、跳伞、热气球运动、滑翔机、滑翔翼、滑翔伞、动力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
【未成年人保额】根据保监会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各家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总额(不含航空意外)按以下规定给付:
(1)不满10周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紧急救援】如在旅行时遇紧急情况,须立即联系救援机构(24小时救援电话:+86-400-650-5913)。
【特别约定】
(1)本产品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若同一个被保险人就同一旅行同时投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份(或以上)任何旅行险或航意险产品(不包括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保险公司仅按所投保产品中保额最高者进行理赔。
(2)航班延误责任免除:被保险人搭乘的航班为中转联程航班,且中转联程发生在境内的航班延误为责任免除(中转联程发生在境外航班延误的属于保障责任);航班取消责任免除:由于被保险人搭乘的航班发生航班取消,导致的航班延误为责任免除。
【适用人群】被保险人年龄须为1周岁-79周岁(以投保时间核算)。
【外籍人士】承保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持有工作证明的外籍人士;不承保外籍人士回原籍国。
【保障区域】中国境外、港澳台地区。
【保险期间】
(1)仅承保从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出发的旅行,且至少于出境前一日投保
(2)保险期间为“365天”时,出行次数不限,每次旅行最长承保182日;
(3)若由于行程计划有变需境外续保,则需提供投保时无出险的证明。
【生效时间】最早生效时间为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免责说明】本保险不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1. 所有保障
(1)以就医为目的或违背医嘱进行的旅行;
(2)参与任何有奖金或报酬,职业性,竞技性的体育运动训练或比赛;
(3)置身于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航除外)期间;
(4)酒后驾驶、无照驾驶、驾驶无证机动车;
(5)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中暑、猝死、高原反应,妊娠、流产、分娩;
(6)接受整形、美容、整容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药物过敏、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
(7)艾滋病、精神病/精神和行为障碍、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投保前已患有的残疾和疾病及其并发症;
(8)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挑衅、斗殴、故意自伤或自杀、细菌或病毒感染(意外伤害除外);
(9)体检、疗养、特别护理、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心理治疗、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牙齿保健和修复(意外伤害导致的一般牙科治疗和手术除外);
(10)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者身份执行任务期间,受雇于商业船只、服军役、职业性操作或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期间;
(11)从事石油挖掘、采矿、空中摄影、处理爆炸物、森林砍伐、建筑工程、水上作业、高空作业之类的职业活动;
(12)恐怖袭击、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或暴乱期间;
(13)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14)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行为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
(15)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2. 医疗及紧急救援保障
(1)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原出发地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2)任何因第三方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3)任何未经由保险人所委托的救援机构批准并安排的费用。
3. 旅程阻碍保障
(1)未能从承运人处取得旅行延误、行李延误时长及延误书面证明;
(2)因被保险人个人原因导致的旅程延误、取消、变更等损失;
(3)投保前已存在的罢工、暴乱以及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
(4)被保险人非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班;
(5)国家机关的执法或司法行为;
(6)任何可以从其他保险计划、政府项目、酒店、航空公司、旅行社或其他旅行服务机构得到退还或赔偿的费用;
(7)由政府法律规定引起的损失,或由于旅行服务机构,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的过失、疏忽、破产导致本次预定旅行无法正常进行;
(8)在购买本旅行保险前知道或应当知道已存在可能导致旅程缩短或取消的情况或条件;
(9)因海关或其他管理当局的延误、没收、隔离、检验或销毁或扣留引起的损失;
(10)未能及时通知旅行社、导游、运输人或旅店需取消或缩短此次旅行;
(11)留置其行李于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
(12)被保险人办理完登记手续后未能准时登乘原计划搭乘的航班。
4. 个人财产保障
(1)因海关或其他管理当局的延误、没收或扣留引起的丢失;
(2)正常的磨损、折旧、虫蛀、发霉、腐烂、侵蚀、逐渐退化、光线作用、或在加热、干燥、清洁、染色、更换或维修过程中、或因刮损、出现凹痕、机械或电力故障、使用不当、手工或设计欠佳、使用有问题物料而引致的损失或损坏;
(3)物品因放置于无人看管的车辆而遭偷窃,但有明显暴力痕迹者除外;
(4)个人行李交付航空公司进行托运和保管期间
(5)放置于公共场所无人看管期间;
(6)损失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尚未向警方报告且无警方书面证明的损失;
(7)金银、珠宝首饰或饰物、移动电话、笔记本电脑、个人商务助理设备(PDA)、图章、文件、易碎或易破物品、用于商业活动的物品或样品、债券、票据、印花、息票、地契、股票、代币卡、磁带、记录卡、磁盘或其他类似设备上的数据、托运的行李、邮寄或船运的纪念品或物品、动植物、食物、家具、古董、在用的运动器材、经任何其他责任方修理后能正常运行或恢复其正常功能的物品、机动车辆及其附件、摩托车、船、发动机或其它运输工具;
(8)于旅行结束后已不必要的旅行证件或签证费用;或丢失的护照、旅行票据及其它旅行证件重置成功后的所有开支;
(9)任何原因未明的损坏或丢失;
(10)走私、违法贸易或运输;
(11)被保险人或其信用卡主卡所关联的附属卡持有人转账交易;
(12)银行账户被其雇佣人员、代理人、家庭成员或共同居住人员在银行柜面、ATM机器或网络支付平台上盗取或转账;
(13)银行账户在借给他人使用期间或被他人诈骗;
(14)在没有被胁迫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或其信用卡主卡所关联的附属卡持有人向他人透露银行账户号及密码;
(15)未遵循银行账户及第三方支付账户使用规范;
(16)银行账户被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
(17)银行账户通过本人绑定非银行支付平台的快捷支付、非银行理财类平台、借贷类平台,以及相关手机APP造成的资金损失;
(18)涉及对公业务导致的资金损失;
(19)其他平台或其他第三方已经依据服务承诺向被保险人履行的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20)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21)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在挂失或冻结前7个自然日以外的损失。
5. 个人责任保障
(1)对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雇主或雇员人身或财产造成的伤害或损坏;
(2)被保险人的职业、业务或贸易活动;
(3)由被保险人所拥有或者由被保险人监管或控制下的动物或财产损失;
(4)被保险人参加赛马、赛车、使用枪支、使用或拥有海、陆、空运输工具(无论有无营运执照)、使用(暂时居住除外)或拥有土地房屋;
(5)由法院裁判的惩罚性、警戒性责任或罚款、惩罚;
(6)被保险人履行合同或协议约定赔偿的义务;
(7)任何由法院裁判的惩罚性、加重性或警戒性的赔款。
6.  其它保障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出发前已知且已存在的可能导致绑架或非法拘禁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暴乱;
(2)被保险人非法滞留境外期间。
7. 申根签证拒签损失
(1)因自身原因没有前往国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参与官员会见导致的签证费用的损失;
(2)出行目的是为了非法移民或该出行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被保险人为他人代办签证的;
(4)任何其他代办机构收取的手续费或代办费;
(5)签证机构已经向被保险人退还签证费用;
(6)提供的签证的申请材料不属实、因违法记录或恐怖活动记录而被拒签;
(7)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8)因自身原因没有前往国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参与官员会见导致的签证费用的损失。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以上为部分责任免除条款,全部免责条款见保险条款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面向全国(港、澳、台地区除外)销售(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产品备案编号),销售主体为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
条款告知书
常见问题
这款产品可以保障外籍人士吗?

您好!这款产品是可以保障在中国境内持有工作证明的外籍人士的哦。感谢您对新一站的关注!如有任何需要帮助,欢迎点击“咨询客服”或拨打客服热线400-667-5599。

保单是中文的还是英文的呢?

您好!这款产品是境外旅游险,保单是中英文对照的哦。任何疑问可以随时咨询在线客服或者拨打4006675599,祝您生活愉快~

后期要是出现一些需要理赔的情况,我该怎么办呢?

您好!出现需要理赔的情况,您在境外直接可以拨打+86-4006675599,联系我们在线客服,我们在线客服会告知您具体准备的材料,以及回国后怎样递交材料,新一站会为您提供最贴心的理赔服务。感谢您对新一站的关注!如有任何需要帮助,欢迎点击“咨询客服”或拨打客服热线400-667-5599。

我买了之后什么时候才能拿到保单呢?

您好!保险公司核保通过后几分钟内就可以点击自助服务,保单查询,下载打印保单的哦。任何疑问可以随时咨询在线客服或者拨打4006675599,祝您生活愉快~

我要去日本玩跳伞可以保障吗?

您好!这款产品是可以保障跳伞导致的身故,残疾或者医疗的哦。感谢您对新一站的关注!如有任何需要帮助,欢迎点击“咨询客服”或拨打客服热线400-667-5599。

售后服务

 

 

三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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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1:理赔报案

登录http://www.xyz.cn/u/onlinereport.do?xcase=unLoginReportClaims,或者登录“新一站保险网”App,提交报案申请。

 

STEP2:提交资料

按照新一站提供的理赔材料清单准备材料,并按要求提交。

 

STEP3:坐收赔款

保险公司审核完成后,将按照您填写的银行账号,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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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何查看理赔进度?
A:您通过新一站申请的理赔,可以登录
http://www.xyz.cn/help/chaxun.html#cs,或者通过“新一站保险网”App实时查看理赔进度。

 

 

保全

 

本产品仅支持姓名、证件号码等投被保险人信息填写笔误的更正(不支持姓名和证件号码同时更正),受益人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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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1:联系在线客服,提供相应的保单号,说明变更原因和需要修改的信息。


STEP2:新一站会通过邮件给您发送保全申请书,并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STEP3:按照要求填写,并将所需材料提交给新一站。


STEP4:新一站会协助您将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并全程跟进直至完成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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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多长时间能修改完成?若在修改完成之前出险怎么办?
A:不同保险公司由于审核流程不同,时效性也有较大差异,一般资料齐全10日内(休息日顺延)完成。新一站会全力为您跟进,争取尽快完成保单修改。
若在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办理完成前出险了,您可以正常申请理赔。

 

 

退保

 

保单生效前,本产品支持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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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1:登录http://www.xyz.cn/surrender/report,填写退保申请,上传申请材料。


STEP2:资料齐全,审核无误,一般1日内(休息日顺延)可完成退保。


STEP3:退保后,新一站在1日内(休息日顺延),将您实际支付的金额退还至您的支付账号,到账时间受银行处理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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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的保单已经生效了,还能退保吗?
A:保险公司可能会额外收取退保手续费,不建议您退保,有一份保障有备无患。如需帮助,欢迎咨询在线客服或拨打客服热线400-667-5599。

 

 

发票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发票抬头同投保人姓名(支持公司抬头)。如需发票,可在投保过程中勾选需要发票。发票将于投保成功后,15日内(休息日顺延)提供,可在会员中心-订单详情页面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