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子保单
必选保障 | ||
意外伤害 | 2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发生意外事故,在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1)身故,给付20万元保险金;(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3)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20万元;(4)未成年人,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10万元;(5)71周岁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10万元。 |
公共交通意外伤害 | 2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成年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发生意外事故,在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1)身故,给付20万元保险金;(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3)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20万元;(4)71周岁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10万元。 |
疾病/意外医疗 | 1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患疾病或发生意外事故,在90日内因该疾病或事故产生的合理治疗费用给付保险金:(1)如回国后仍需治疗,给付境内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1.5万元;(2)中草药医生和接骨医生费用,每日不超过100元,累计不超过1000元;(3)以上治疗,境内须在中国大陆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境外须在合法的医院;(4)71周岁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医疗费用,累计给付不超过5万元。 |
探访补贴 | 8000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身故或发生严重的身体伤害事故住院超过10日,救援机构安排被保险人的1位成年直系亲属前往住院地探访,给付由此产生的合理交通费和食宿费。 |
医疗运送及送返 | 5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患疾病或发生意外事故,经救援机构确认并安排医疗运送、送返回国,给付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医疗运送及送返”“身故送返保险金”“丧葬保险金”保障,累计给付不超过50万元。 |
身故送返保险金 | 1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患疾病或发生意外事故,在30日内因该疾病或事故身故,救援机构安排运送遗体或骨灰回国,给付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医疗运送及送返”“身故送返保险金”“丧葬保险金”保障,累计给付不超过50万元。 |
丧葬保险金 | 1.6万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患疾病或发生意外事故,在30日内因该疾病或事故身故,给付实际支出的丧葬费。“医疗运送及送返”“身故送返保险金”“丧葬保险金”保障,累计给付不超过50万元。 |
随身行李损失 | 3000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随身行李(含手提电脑、平板电脑、手机)遗失或意外损坏,给付保险金:(1)损失原因:第三方盗窃、抢劫、承运人或其他第三方责任;(2)按行李重置价与修复费用中较低费用核算损失费;(3)每件或每套物品损失保险金不超过1000元。 |
行李延误 | 500元/8小时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托运的行李未按时送抵,每延误8小时,给付500元保险金,累计保险金不超过1000元。 |
个人钱财盗抢损失 | 1000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随身携带或寄存酒店保险箱的钱财发生盗抢事故,给付由此产生的合理损失费。 |
旅行证件遗失 | 5000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因盗抢遗失证件(护照、旅行交通票据、其他旅行所须证件),给付合理的证件重置费、办理重置所须的交通费和住宿费。 |
信用卡盗刷损失 | 2000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发生信用卡丢失或盗抢后被盗用事故,给付由此产生的合理损失费。 |
个人责任补贴 | 80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因如下原因需要被保险人承担合理且必要费用,给付保险金:(1)因过失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依照当地法律法规需要被保险人承担的费用;(2)被保险人须承担的仲裁费、诉讼费。 |
旅程延误 | 300元/5小时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乘坐原计划的公共交通工具发生延误,给付保险金:(1)延误原因: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机械故障、罢工、劫持或怠工、其他空运航运工人的临时性抗议活动、恐怖主义行为、航空管制或航空公司超售;(2)公共交通工具未按原计划离开始发地或抵达目的地,延误时间以两者中延误较长时间核算;(3)每延误5小时,给付300元保险金,累计保险金不超过1800元。 |
旅程取消 | 5000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以下原因取消旅行,给付已支付且无法退还的旅费:(1)被保险人、直系亲属、商业伙伴或原计划旅行同伴身故;(2)被保险人、原计划旅行同伴重伤;(3)出发前7日,旅行目的地发生暴动、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雇员罢工、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或发生突发性传染病。 |
旅程缩短 | 5000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因以下原因导致无法继续旅行,给付已支付且无法退还的旅费:(1)被保险人、直系亲属、商业伙伴或原计划旅行同伴患疾病或发生意外事故,经医生确认不能继续旅行;(2)境内的直系亲属意外身故、重伤或重病;(3)公共交通因事先未预警的罢工、暴乱或民众骚动、劫持、自然灾害或严重的天气状况取消或缩短;(4)旅行目的地突发自然灾害或传染病;(5)被保险人的护照或旅行证件被窃。 |
保险期间延长 | 提供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因以下原因导致旅程延长,保险期间也相应延长,最长不超过10日:(1)被保险人患疾病或发生意外事故导致重伤住院;(2)被保险人预定回国的公共交通工具因不可抗力导致延误。 |
【保额说明】
(1)“意外伤害”保障与“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障,叠加给付保险金;
(2)针对同一事故,“行李延误”“随身行李损失”保障,不叠加给付保险金;
(3)针对同一事故,“旅程延误”“旅程缩短”保障,不叠加给付保险金;
(4)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申明:本公司如承保同一被保险人的多份保险,“意外伤害”“公共交通意外伤害”“疾病/意外住院补贴”“医疗运送及送返”“随身行李损失”同类保障仅按最高保额给付保险金。
【未成年人保额】根据保监会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各家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总额(不含航空意外)按以下规定给付:
(1)不满10周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紧急救援】如在旅行时遇紧急情况,须立即联系救援机构(24小时救援电话:+86-10-84685628)或联系新一站保险网(xyz.cn)(+86-400-667-5599)协助处理。
【保障区域】中国境外、港澳台地区。
【保险期间】
(1)仅承保从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出发的旅行,且至少于出境前一日投保;
(2)保险期间为“1年多次往返”时,出行次数不限,每次旅行最长承保182日。
【外籍人士】承保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工作或居住的外籍人士,外籍人士回原籍国不在承保范围内。
【生效时间】最早生效时间为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免责说明】本保险不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1. 所有保障
(1)以海外就医为目的的旅行、出境劳务人员、参加职业/有报酬的体育活动;
(2)参加赛马、车辆表演、车辆竞赛、特技表演、速度性比赛(徒步除外)、摩托车赛、乘风滑翔、滑翔、跳伞、探勘地上坑洞运动、驾乘空中运输工具(合法客运除外);
(3)酒后驾驶、无照驾驶、驾驶无证机动车;
(4)扁桃腺、腺状肿、疝气、细菌或病毒感染(意外伤害除外)、妇科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
(5)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未遵医嘱私自使用处方药;
(6)脊椎间盘突出症、慢性病、艾滋病、精神病、先天性疾病/畸形、遗传性疾病、职业病、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和残疾;
(7)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故意自伤或自杀、中暑、猝死;
(8)参与、执行军警任务;
(9)被保险人或旅行同伴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10)应由或已由第三者补偿或赔偿的损失;
(11)在主要作为康复、疗养、护理、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2. 医疗保障
(1)体检,疗养,康复,牙科医疗,视力矫正,接种疫苗,整形美容,器官移植捐献,残疾用具的购买、安装、修复。
3. 紧急救援保障
(1)未经救援机构批准并安排的紧急救援;
(2)在国内的殓葬费。
4. 旅程阻碍保障
(1)投保前已存在的罢工、暴乱或其他情形;
(2)因被保险人个人原因导致的旅程延误、取消、取消等损失;
(3)未能从承运人处取得旅程或行李延误的书面证明;
(4)非旅行前或旅行时托运的行李。
5. 个人财产保障
(1)使用不当、设计缺陷、质量问题、清洁染色、自然磨损、虫蛀、霉烂;
(2)因海关、政府机构没收、扣留或销毁导致的行李延误及损失,无法解释的损失或离奇失踪;
(3)在意外发生后24小时内未向当地警方报告损失,支票遗失后未及时挂失;
(4)无补办旅行证件的原始收据或发票;
(5)有价证券、信用卡、代币卡、Pad类平板电子设备、隐形眼镜、租用的设备或物品、运动器械、食物、动物、商业物品或样本、家具、古董、假牙或义肢、现金、金银珠宝、数据文件、运输工具玻璃等易碎物品、纪念品等;
(6)非本次旅行时所携带的行李;
(7)移动电话、手提电脑、相机托运时的损失;
(8)放置于无人看管的车辆内的物品;
(9)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或支付造成的银行卡资金损失;
(10)非被保险人本人的银行卡或被保险人将银行卡委托他人所导致的损失;
(11)被保险人交由旅行社导游或领队保管的旅行证件在其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失;
(12)信用卡盗窃或遗失后,未在事故发生6小时内挂失。
6. 个人责任保障
(1)被保险人对家庭成员、雇员或雇主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2)被保险人所拥有、饲养、照管的动物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3)被保险人所有的、租借的、保管的财产损失;
(4)被保险人的职业、业务或贸易活动;
(5)被保险人参加赛马、赛车、任何形式的冬季运动、竞赛或使用武器;
(6)拥有、使用或驾驶任何海、陆、空机动或者非机动交通运输工具;
(7)使用(暂时居住除外)或拥有的土地房屋;
(8)惩罚性赔款、刑事诉讼。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以上为部分责任免除条款,全部免责条款见保险条款。
【信息披露】本保险为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产品备案编号),本保险后续理赔、保全等相关事务,可由新一站保险网(xyz.cn)协助办理。
- 保险条款
- 1、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程缩短保险条款(安盛天平)(备-意外)【2014】(附)936号
- 2、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取消保险条款(安盛天平)(备-意外)【2014】(附)935号
- 3、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个人责任保险条款(安盛天平)(备-意外)【2014】(附)933号
- 4、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者信用卡遗失保险条款(安盛天平)(备-意外)【2014】(附)31号
- 5、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者行李及随身财产保险条款(安盛天平)(备-意外)【2014】(附)930号
- 6、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者个人钱财及旅行证件遗失保险条款(安盛天平)(备-意外)【2014】(附)932号
- 7、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行李延误保险条款(安盛天平)(备-意外)【2014】(附)931号
- 8、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延误保险条款(安盛天平)(备-意外)【2014】(附)934号
- 9、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24小时全球紧急救助保险条款(安盛天平)(备-意外)【2014】(附)929号
- 10、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医疗及相关费用保险条款(安盛天平)(备-意外)【2014】(附)927号
- 11、安盛天平旅行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仅承保境外旅行批单(安盛天平)(备-意外)【2014】(附)923号
- 12、安盛天平旅行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安盛天平(安盛天平)(备-意外)【2014】(主)70号
- 责任免除条款
- 1、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程缩短保险条款-责任免除
- 2、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取消保险条款-责任免除
- 3、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个人责任保险条款-责任免除
- 4、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者信用卡遗失保险条款-责任免除
- 5、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者行李及随身财产保险条款-责任免除
- 6、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者个人钱财及旅行证件遗失保险条款-责任免除
- 7、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行李延误保险条款-责任免除
- 8、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延误保险条款-责任免除
- 9、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24小时全球紧急救助保险条款-责任免除
- 10、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医疗及相关费用保险条款-责任免除
- 11、安盛天平旅行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安盛天平-责任免除
- 客户告知书